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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信息公开情况报告
作者:,日期:2022-03-11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》(科发传播字〔2015〕7号)等有关规定,现发布《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》。

  本报告由概述、主动公开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、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、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、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,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  一、概述

  2021年,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(以下简称“宁波材料所”)按照中科院信息公开工作要求,进一步主动公开、规范公开内容,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。

  二、主动公开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

 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宁波材料所通过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条目733条,通过微信进行信息公开条目345条,内容涵盖单位信息公开规章制度、组织机构、年度报告等工作信息;单位架构单元、科学研究、人力资源、所地合作、党群文化、研究生教育、科学普及、学术交流等信息。

 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由党政办公室主持信息公开专项工作,全所信息公开专职人员1人,兼职人员26人,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2次,举办信息公开相关培训2次,接受培训人数为67人。

  三、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

 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宁波材料所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,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各项程序。本年度未收到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。

  四、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

 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。

  五、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

 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诉讼的情况。

  六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

  2021年,宁波材料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,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,还存在不足之处,主要是信息公开渠道和内容还需继续丰富和规范,工作透明度、公共服务水平还需要继续提高。

  2022年,宁波材料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中科院信息公开工作要求,结合受众特点和信息内容,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报纸、广播、电视等媒体平台,拓宽公开渠道。同时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内容、健全公开制度,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,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力度,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,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。